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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绿色氨与碳捕集运输新规重塑大宗物流格局

随着中东能源转型加速,绿色氨与碳捕集运输成为航运新热点。国际海事组织(IMO)及地区主管部门近期陆续出台针对低碳燃料与二氧化碳海上运输的专项安全与合规指引。本文梳理新规要点、航线运力调整及物流企业应对策略,为跨境大宗物流从业者提供实务参考。

2018-07-04 09:25:10约 7 分钟202 次浏览中东大宗物流物流资讯
中东绿色氨与碳捕集运输新规重塑大宗物流格局

中东能源转型驱动低碳大宗物流需求

近一年来,沙特阿拉伯、阿联酋、阿曼等中东主要能源出口国加速推进“绿色氨”与“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旨在将传统油气出口组合向低碳燃料与碳服务延伸。据行业机构统计,截至2026年5月,中东地区已投产及在建的绿色氨项目年产能合计超过800万吨,其中沙特NEOM绿色氢氨一体化项目一期已进入试生产阶段,阿联酋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ADNOC)的碳捕集设施年捕集能力突破500万吨。这些变化直接催生了针对绿色氨与液态二氧化碳(LCO₂)的海上运输需求,传统散货与气体船运力正在经历结构性调整。

航运新规要点:安全、分类与港口准入

2025年下半年至2026年上半年,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相继通过了《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第7修正案,首次将液态二氧化碳(LCO₂)纳入散装气体运输范畴,并明确了其货舱材料、压力释放系统与泄漏监测的专项要求。同时,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第42-26修正案对绿色氨(无水氨,UN1005)的积载隔离要求进行了细化,要求与食品、氧化剂类货物保持至少一个舱壁的隔离距离。

中东地区主要港口——如阿联酋的哈利法港、沙特阿拉伯的朱拜勒工业港与阿曼的杜库姆港——已参照上述新规更新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则》,要求承运绿色氨或LCO₂的船舶在抵港前48小时提交《货物信息声明》及《船岸安全核查表》,并对装卸作业区域划定200米安全警戒范围。物流企业需特别关注,自2026年4月起,阿布扎比港口公司(AD Ports)已要求所有挂靠哈利法港的液化气体船配备船载实时气体监测系统,否则不予安排泊位。

运力与航线调整:气体船租金上涨,定制化航线涌现

受新规与需求双重驱动,全球液化气体运输船(LPG/LNG/LCO₂多用途船)运力出现结构性紧张。据克拉克森数据,2026年一季度中东至欧洲及东北亚的液化气体船一年期期租费率同比上涨约18%,其中专门用于运输LCO₂的2.2万方级中型气体船日租金已突破4.5万美元。为应对这一变化,主要班轮与大宗物流运营商开始开辟定制化航线:例如,挪威航运公司Knutsen与沙特阿拉伯国家航运公司(Bahri)合作,于2026年3月开通了从朱拜勒港直达荷兰鹿特丹港的LCO₂专线,单程航行时间约14天,挂港顺序为朱拜勒—苏伊士—鹿特丹,初期每月一班,计划下半年加密至双周班。

此外,在绿色氨运输方面,日本商船三井与阿曼OQ集团合资的“绿色氨运输联盟”已投入两艘5万方级氨燃料预留(ammonia-ready)气体船,用于从杜库姆港至韩国蔚山港的绿氨贸易,航程约22天。该联盟同时与港口方签署了“绿色走廊”协议,在目的港优先安排卸货并享受港口费10%的折扣,以降低全程物流成本。

物流实务提醒:关务、单证与合规要点

对于计划从事中东绿色氨或LCO₂运输的企业,以下环节需重点把控:

  • 关务与归类:绿色氨(无水氨)HS编码归入2814.10,出口至欧盟或韩国时需提供绿色氢/氨的“非生物来源”认证(RFNBO认证),否则无法享受碳配额豁免;LCO₂目前多数国家归类于2811.21,但部分港口要求按“危险废弃物”申报,建议提前与目的港海关确认。
  • 单证清单:除常规提单、箱单、发票外,须随附《危险货物运输声明》《船岸安全核查表》《货物成分分析报告》(含硫、水分、重金属含量)以及《紧急响应指南(ERG)》。若货物为碳捕集来源的LCO₂,还需提供《碳捕集来源证书》以证明其符合IMO关于“非化石源”的定义。
  • 特殊运输要求:绿色氨对湿度敏感,装卸过程须保持货舱内氮气密封环境,露点温度需低于-40°C;LCO₂运输温度需稳定在-50°C至-55°C之间,且货舱压力控制在7-9 bar,任何超过±0.5 bar的波动都需启动应急降压程序。物流企业应配备具备低温流体操作资质的随船工程师。
  • 保险与责任:建议投保包含“货物固有瑕疵”与“温控失效”条款的冷链/特种货物保险,免赔额一般不低于货值的2%。部分船东已要求租家额外提供“绿色燃料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展望:中东大宗物流的绿色窗口期

综合来看,中东能源转型正从政策规划向实物贸易快速落地,绿色氨与碳捕集运输的航运新规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对于国际物流企业而言,提前掌握中东各港口的差异化准入要求、储备低温气体船运力资源、完善碳资产相关单证能力,将在未来2-3年的绿色大宗物流市场中占据先机。同时,随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在2026年进一步覆盖间接排放,中东绿色氨作为替代燃料的出口竞争力有望持续提升,带动整条跨境供应链——从生产端到储运端再到终端用户的协同重构。建议从业者密切关注IMO下半年即将发布的《LCO₂运输指南》最终稿以及中东主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细则的更新节奏,及时调整操作手册与合规台账。